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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專題】保障消費者權益 共促消費公平 共享數字金融
瀏覽次數:538四類風險小心防范
一是誘導消費者辦理貸款、信用卡分期等業務,侵害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警惕營銷過程中混淆概念,誘導消費者使用信用貸款等行為,比如,以“優惠”等說辭包裝小額信貸、信用卡分期服務;或是價格公示不透明,不明示貸款或分期服務年化利率等;還有的在支付過程中故意誘導消費者選擇信貸支付方式。若消費者自我保護和風險防范意識不強,不注意閱讀合同條款、授權內容等,簽約授權過程比較隨意,容易被誘導辦理貸款、信用卡分期等業務。
二是誘導消費者超前消費。利用大數據信息和精準跟蹤,一些機構挖掘用戶的“消費需求”后,不顧消費者綜合授信額度、還款能力、還款來源等實際情況,過度營銷、誘導消費者超前消費,致使消費者出現過度信貸、負債超出個人負擔能力等風險。消費者應該知道,使用消費信貸服務后,需要依照合同約定按期償還本金和息費,信用卡分期、信用貸款等息費未必優惠,折合年化費率計算后的綜合貸款成本可能很高,過度信貸易造成過度負債。 三是誘導消費者把消費貸款用于非消費領域。誘導或默許一些消費者將信用卡、小額信貸等消費信貸資金用于非消費領域,比如買房、炒股、理財、償還其他貸款等,擾亂了金融市場正常秩序。消費者違規將消費信貸獲取的資金流向非消費領域終需承擔相應后果,“以貸養貸”“以卡養卡”不可取。 四是過度收集個人信息,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權。一些金融機構、互聯網平臺在開展相關業務或合作業務時,對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不到位,比如以默認同意、概括授權等方式獲取授權;未經消費者同意或違背消費者意愿將個人信息用于信用卡業務、消費信貸業務以外的用途;不當獲取消費者外部信息等。以上過度收集或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的行為,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權。 三條建議自我維權
一、堅持量入為出消費觀,合理使用信用卡、小額信貸等服務 根據自身收入水平和消費能力,做好收支籌劃。合理合規使用信用卡、小額貸款等消費信貸服務,了解分期業務、貸款產品年化利率、實際費用等綜合借貸成本,在不超出個人和家庭負擔能力的基礎上,合理發揮消費信貸產品的消費支持作用,養成良好的消費還款習慣,樹立科學理性的負債觀、消費觀和理財觀。 二、從正規金融機構、正規渠道獲取信貸服務,不把消費信貸用于非消費領域
樹立負責任的借貸意識,不要無節制地超前消費和過度負債,選擇正規機構辦理貸款等金融服務。警惕貸款營銷宣傳中降低貸款門檻、隱瞞實際息費標準等手段。尤其要提高風險防范意識,不輕信非法網絡借貸虛假宣傳,遠離不良校園貸、套路貸等掠奪性貸款侵害。不把信用卡、小額信貸等消費信貸資金用于購買房產、炒股、理財、償還其他貸款等非消費領域。 三、提高保護個人信息安全意識
在消費過程中提高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認真閱讀合同條款,不隨意簽字授權,注意保管好個人重要證件、賬號密碼、驗證碼、人臉識別等信息。不隨意委托他人簽訂協議、授權他人辦理金融業務,避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一旦發現侵害自身合法權益行為,要及時選擇合法途徑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