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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推行養老保險新路子 北京30多位老人投保
瀏覽次數:516“以房養老”為何問的多辦的少?
將自己的房子抵押給保險公司,每月獲得數千甚至上萬元的保險金,房子不僅能自住,還可以再出租。記者日前從北京市長安公證處了解到,北京的一些“時髦”老人已經選擇投保“以房養老”保險來改善晚年生活。不過,這種“以房養老”保險仍然處于問的多辦的少的境況,投保的也基本是無子女或者子女不指望遺產的老人。抵押房產投保改善生活,還是“但存方寸地,留與子孫耕”?是擺在老人面前的一道選擇題。而他們給出的答案決定著,“以房養老”保險這條養老新路,對他們自己而言,究竟是晚年幸福的曙光,還是一塊吃不到嘴里的蛋糕。故事老太太每月拿15000余元保險金70多歲的林老太太在市中心有一套單位分的小房子,價值400余萬元。早在30多年前,她離婚后便再沒成家,膝下無兒無女,獨自一個人生活了幾十年。林老太太退休前是一家事業單位的部門經理,現在每個月退休金3000余元。老太太身子骨挺硬朗,家里還養著好幾條狗。這么多條狗吃喝,花費也不小。在得知一款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后,林老太太的晚年生活出現了轉機。她和保險公司簽訂合同,將自己的這套房子抵押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每月給林老太太15000余元的保險金,直至她去世。除了每月有一筆錢可以改善生活之外,讓林老太太更踏實的是,房子雖說抵押了,但她依然可以住著。如果她愿意,甚至可以再出租,吃租金。今后房價漲了,保險公司不會分享增值收益,房價跌了,風險由保險公司去承擔。按照保險合同約定,林老太太在世時還可以隨時贖回房子,其去世后,指定的繼承人也有權贖回。屆時,保險公司會計算出這些年支付給林老太太的保險金、利息以及相關費用,在林老太太或其指定繼承人向保險公司償還了這些錢之后,便可解除合同,拿回房子。如果他們放棄贖回權利,保險公司可以在林老太太去世后將抵押房產出售,用賣房的錢來償還,剩余部分會還給老人指定的繼承人,如果房款不足以償還,林老太太的繼承人也不用再支付任何費用。林老太太無兒無女,她指定的繼承人是自己好朋友的孩子。林老太太身故后,如果房產處置償還保險公司后還有余額,指定繼承人會幫她完成遺愿,將余款捐贈,用于小動物保護工作。林老太太很高興,既住著自己的房子,每月還有一大筆錢,她和她的狗,都能有更好的生活。探索以房養老保險要做合同和遺囑公證在北京,還有三十幾位老人有著與林老太太相同的選擇,投保“以房養老”保險改善晚年生活。“以房養老”這個概念近些年有點被“玩壞了”,很多人直接會聯想起那些覬覦老人房產的以房養老騙局。而事實上,林老太太等人投保的“以房養老”保險卻是真正經過保險監管部門審批的險種,是一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年金相結合的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在國外已經很成熟。2014年6月,保監會發文,從當年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4地進行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為期兩年。不過,市場需求有限、住房政策的不確定性、房屋貶值的風險以及越來越長的人均壽命讓一些保險公司對開設“以房養老”險種態度謹慎。直到試點開始第9個月,某保險公司首款“以房養老”保險產品才獲批上市銷售。2016年7月,在兩年試點期屆滿之際,保監會發文又把試點時間延長了兩年,并將試點范圍擴大至各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計劃單列市,以及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和廣東省的部分地級市。這么一項時間跨度大、又涉及老人群體的保險項目,法律保障工作尤其重要。早在2014年推出這項保險之前,該保險公司就找到北京市長安公證處,希望公證處能為保險合約進行公證。長安公證處張浩副主任告訴記者,在北京,不少老人是這樣一種生活狀態:一輩子積蓄不多,退休金有限,要是身體不好的還要負擔不少醫藥費。老了老了,日子還得精打細算。世界那么大常想去看看,或者日常請個保姆照顧起居,沒有額外的資金支持,都是可望而不可即的。他們最值錢的財富,便是他們住的那套房子。因為要自住,房價漲得再高,與他們都沒有太大關系。房子賣了,確實能立馬得到一大筆錢,但租房或者去養老院,他們又覺得心里不踏實。所以,他們只能選擇住著幾百萬的房子,過著比較差的生活,等著死后留給子女繼承,沒有子女的只能留給親屬。“正規的以房養老保險對于增加老人養老方式、充分利用社會資產等方面都是有積極意義的。”張浩副主任說,三年來,長安公證處一直在為這個保險項目提供公證服務。老人投保,一個是要做合同公證,借助公證審查的手段,確保老人自愿投保,以防日后出現說不清楚的麻煩。另外還要做一個遺囑公證,明確老人身故后房產處置剩余的財產留給誰。因為抵押房產牽涉到保險公司的債權,而處置財產又是在老人去世之后,提前訂立遺囑,對繼承人進行確定,能確保日后房產順利處置,老人及其繼承人都能如愿以償,避免為繼承財產發生糾紛,為保障各方權益奠定法律基礎。公證獨特且不可替代的證明作用,為“以房養老”保險的順利落地,為老人妥當安排生前身后事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雖說是一個商業性的保險合同,但考慮到其帶有公益屬性,長安公證處并沒有按一般合同公證以標的額來收費,只是按件收費。而70歲以上老人做遺囑公證又免費,進一步降低了公證成本。現象投保老人無子女無繼承之憂從2015年5月18日辦理了第一個“以房養老”保險合同公證以來,長安公證處在三年間共為29位老人辦理了公證,目前還有三四個家庭確定要投保,正在和公證處約時間進行公證。與北京龐大的老年人群體相比,選擇“以房養老”保險的老人還很少。“不少人打聽,但問的多辦的少。也有個別老人‘拉抽屜’,投保之后解約的。”張浩副主任分析說,老人如果有兒有女的去抵押房產養老,會讓人覺得子女不孝,而且子女可繼承的財產也縮水甚至沒有了,影響親情關系。另外就是中國人的傳統觀念問題,有的老人即便節衣縮食,也想盡可能留些遺產給孩子。而這幾十位選擇“以房養老”的老人,有著鮮明的共性——無子女,或者有子女、但沒有遺產繼承的憂慮。公證員介紹說,在已經投保的29位老人中,9位是沒有子女的,對于房產處置的余額,他們有的留給侄子侄女,有的留給原單位,還有兩三個直接就給保險公司了。而有子女的老人,子女也不多,且子女都有穩定的工作和家庭,甚至長期定居國外,可以自己照顧自己,完全不指望老人的遺產。“這些老人普遍文化素質比較高,有的還是搞研究的高級知識分子,思想也很開明。”公證員說,在做公證時,他們特別注意審查老人的神志是否清楚,是否知悉保險條款,是否自愿投保等關乎老年人自身權益的問題,并對公證過程進行錄像留檔。“這些老人不僅腦子特別清楚,而且對保險條款完全理解。”公證員說。在辦理公證手續時,公證員都會仔細詢問老人是否了解這款保險產品,為什么要投保這款產品?“合算”是老人們大都會給出的答案。老人們抵押的房產大多是五六十平方米的老舊福利房,面積不大,但地段都不錯,評估價不低。有的老人還不止這一套房子。保險公司根據房產價值和老人的年齡等條件來計算養老金給付金額,多的每月能拿到一萬七八,最少的也能拿到五六千元。有一對80多歲的老夫妻,抵押了一套500萬元的房產投保,倆人每月各領上萬元的保險金,加起來一個月能拿到25000元。再加上老人自己原有的退休金,收入水平簡直秒殺一眾“白領”。每個月進賬一大筆錢,老人們的“花錢”計劃各不相同。有的老人想去住養老院,有的為了看病。有個老人早年喪夫,獨自拉扯一雙兒女,吃了不少苦。如今兒女都事業有成,老人把一套房子抵押投保后,自己三天兩頭去旅游。難題尚無閉環案例 房產變更產權缺法律規范張浩副主任告訴記者,由于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才剛剛開始3年,老人們抵押了房產,按月拿著養老金,也都還健在,因此尚未進入到房產處置這個最終環節。目前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還沒有一例閉環案例。而房產處置這個環節,才是真正的法律難點。“目前,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并沒有專門的法律去規范。早先實施的物權法中雖然有關于抵押的相關規定,但也沒有住房反向抵押的概念。”張浩副主任說,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老人去世了,賣他的房產,應該先辦繼承。老人負債的,繼承人在遺產范圍內償還債務后,可以繼承遺產的剩余部分。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把房屋拍賣償債。“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的房產怎么變更房屋產權?誰來出文書?依據是什么?我們也在考慮公證可否憑借自身的審查職責和中立公正的地位,在房產處置環節發揮積極的法律作用。比如由公證處出具權益繼承公證書,明確保險公司的債權,房產權益由保險公司承繼,出售給誰,然后拿著去辦理過戶。”張浩副主任說,當然,這種設想是否可行,確權、解押等房產處置的操作難點,都是留給未來的待解之題。“今后,當建立了完整的法律法規體系來規范,社會大眾又普遍接受,并經過了市場和時間的檢驗時,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這條養老新路,或許會真正迎來春天。”張浩副主任說。 據《北京晚報》上一篇:北京奧組委高級顧問魏紀中:體育產業不能急功近利 下一篇:求“道”魏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