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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細則出爐
瀏覽次數:3282018年05月08日 工人日報
本報北京5月7日電 (記者北夢原)近日,銀保監會、財政部、人社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開發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明確稅延養老保險產品應當以“收益穩健、長期鎖定、終身領取、精算平衡”為開發設計原則,并將稅延養老保險產品分為收益確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動型以滿足不同需求。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稅延養老保險產品積累期的收益類型以固定收益和保底收益為主,領取期按照參保人選擇的領取方式提供長期利率保證的養老年金,確保養老金安全穩健增值,有效防范投資風險。由于參保人享受了國家給予的遞延納稅優惠政策,為了確保資金用于長期養老,除了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以及個人身故、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全殘或罹患重大疾病等財稅政策允許的條件外,參保人購買稅延養老保險產品積累的資金在其個人賬戶中是長期鎖定的,不能提前支取。《指引》還明確,稅延養老保險產品應當至少提供終身領取方式,即參保人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或約定的領取年齡(不早于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向其按月或按年給付養老年金,直至身故。按照《指引》,無論參保人退休后生存多久,其本人或其繼承人都能夠把其退休時個人賬戶中積累的資金領完。如果參保人領的錢已經超出了其退休時個人賬戶積累的資金總額,只要其仍然生存,保險公司仍會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的固定標準向其給付養老年金,直至其身故。為了鼓勵市場良性競爭,提高參保人對養老資金配置的靈活性,稅延養老保險產品給予了參保人產品選擇權和產品轉換權。參保人選擇購買了一家保險公司的稅延養老保險產品后,在開始領取養老年金前,可進行產品轉換,不僅可以在同一保險公司的不同類型產品間轉換,還可以轉到其他保險公司的稅延養老保險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