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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紀中:寧澤濤事件有普遍性 需建立激勵機制
游泳&跳水 騰訊體育 2016-07-02
特約撰稿:國際排聯終身名譽主席、亞奧理事會終身名譽副主席 魏紀中
我國游泳選手寧澤濤因違規接受個人廣告代言和頂撞領導,而有可能被取消參加里約奧運會資格。此事引起民眾的關注,因為寧澤濤極可能在里約奧運會上取得金牌。
運動員取得成績之后,廠商就蜂擁而至,爭取代言,不惜出高價競爭。這在國外亦然如此,這對于運動協會和運動員本人有誘惑性。問題在于如何協調好經濟利益與運動員繼續努力取得更好成績的關系,處理好為國爭光與激勵機制的平衡點關系,處理好協會利益與運動員個人利益的關系。這也就是說需要建立合理合法的激勵機制問題。激勵機制是政策,運動員的行為是對策。特別是運動員的經濟代理人,他們則是對策的推手。
體育總局有一個所謂505號文件規范了運動員和運動隊做廣告代言的各種條件約束和各方權益。這個文件是否是一個好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且不談,但至少它是政府行為,不是市場行為,然而廣告代言卻是市場行為。市場行為靠有關雙方的契約協議,而且是事前協議。我們有些企業也有問題,如有人在竟爭中采取隱性廣告,打擦邊球,以擺脫協會的約束,誘使運動員誤入困境。我們有些中介代理人也有問題,為了自身利益,他們不是教導運動員遵規守法,而是踩線走邊緣,沒起到好的作用。協會與運動員在代言收入的分成上也有再討論的余地。國家對運動員的培養確實有很大的投入,但是運動員付出的機會成本也不小,運動員為國爭了光也是對國家的回報。
對寧澤濤的問題我不了解情況,不做判斷。我只覺得此事折射出的問題帶有普遍性。我們在關注事件本身的同時,更要考慮此類問題的妥善解決方案選擇。